新价字〔2018〕36号
江苏金柏盛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盛世名门25#、27#、33#剩余住宅商品房价格备案申请》收悉。根据新沂市物价局、新沂市房产服务中心《关于对我市新建商品住房实行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新价字【2017】39号)及市政府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经审核,你公司开发的盛世名门25#、27#剩余住宅(复式)商品房备案平均价格为5826元/平方米;33#剩余住宅(高层)商品房备案平均价格为5018元/平方米。
二、备案销售价格应保持相对稳定,申报并经确认的备案价格3个月内不得提高,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3个月后如需调高价格,应重新申请备案。
三、商业用房、汽车车库(位)销售价格由你公司自主确定。
四、供水、供电、太阳能、有线电视及有线电视新开户费用等公共基础配套工程的建设费用已计入成本。
五、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后,你公司10日内要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并切实按照有关要求,落实住宅商品房销售一套一标的明码标价制度。
六、要严格执行“一价清”制度,不得在销售合同之外收取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任何费用,不得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追加商品房价格。
特此函复。
附件:盛世名门25#、27#、33#剩余住宅商品房备案一房一价表。
新沂市物价局
2018年4月25日